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由于出资的主要证据材料应当保存在公司或出资人手中,债权人取证在事实上存在困难,对于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原则上应当由债务人(包括公司和股东)负举证责任。因此
股东能查阅财务报表。这里所说的财务报表属于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作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之一,股东向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时,应当出具书面的查阅请求,并说明目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起诉公司。 隐名股东既非登记股东,又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已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了股东身份,直接起诉公司的,法院不支持。 隐名股东需要先通过诉讼确认其股东身份,再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即隐名股东在显名化后才有资格起诉。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
隐名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
隐名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诉讼。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能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隐名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若想显名,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