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继子女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继父母有遗嘱指定由继子女的子女继承遗产的,继子女的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二、在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先于继父母死亡的,可以由继子女的子女作为代位继承
婚外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并且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
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遗产,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代位继承权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 3、被代位人享有继承权。 4、代位人应当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遗嘱继承是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只有法定继承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
遗嘱继承人死亡一般不能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全部财产,除非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人的子女是不可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会获得遗产份额。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规则是: 1、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遵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2、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中,子女
成年继子女一般是继承权的,但与继父母不存在抚养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且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即非婚生子女继承财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平等作为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若有遗嘱的,其还可根据遗嘱,享有遗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