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侄子一般是无法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的。因为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也能继承,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 代为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代位继承人不用赡养被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
养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都可以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
养子和亲生子的法律地位是相等的,二者皆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同样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只要是收养双方的身份、条件及登记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就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且在此基础上还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完整的继承权。因此,只要是
代位继承不是一定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认定为第二顺序。
收养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只要是具备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的子女就有遗产继承权。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送养的孩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根据《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子女不赡养老人也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但是具体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生父母立有遗嘱让其继承的除外。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一旦被合法收养即没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不过如果生父母有留下遗嘱让子女继承自己的
子女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并且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并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围内。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养子女有权利参与遗产继承,抚养关系的形成在法律上市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了一种拟血亲的关系,这种关系与亲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