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侄儿没有代位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养育子女和继承子女有继承权。子女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因此,与被继承人无血缘关系的养育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有权继承继承继承人的主要赡养义务。继承子女是指与生母或生父再婚配
养子女、继子女有继承权,只要养子女是经过合法手续收养,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也有扶养教育关系。法律规定子女是被继承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只要养子女、继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且父母未将遗产通过遗
养子继子有代位继承权,只要养子是经过合法手续收养,继子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养子、继子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就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所以作为继承人的子女,就可以在继承人死亡时,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未注明包括拟制血亲。在最高院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中,对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被继承人
继子女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养子当然也享有代位继承权。而对于代位继承权的具体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享有代为继承权。法律上对于收养子女的权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未来的及分割财产就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就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继子女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