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儿子房产母亲有继承权,而且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儿子有遗嘱,指定由除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来继承该房产的,父母不能继承该房产。
儿子去世的,孙子有继承权,当事人的儿子去世,则孙子作为逝者的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并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法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女儿赡养老人的,有法定继承权,而且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儿媳妇房产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
公公去世,如果其儿子死亡,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遗产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 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也就是指的是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遗嘱中写明儿媳和孙子的继承份额,则媳妇和孙子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没写明,则媳妇和孙子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出嫁的女儿还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
送出去的女儿没有无继承权。但如果被继承人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可判断,子女送养后,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亲生父母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丧偶的儿媳是有继承权的。 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出嫁的女儿能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