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
是合同后义务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且该义务当事人不能约定排除其适用,否则约定无效。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
合同后义务,一般指的是合同在终止后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后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终止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是: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后合同义务是发生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1、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于缔约阶段; 2、然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即合同效力消失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缔约方之间信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