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时间原则上是50年。且如果是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涉及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的限
著作权法保护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不登记仍然受保护。著作权采取自愿登记原则,自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瞬间开始,作者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作者也可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作品登记是自愿的,是否登记对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受著作权保护,广告语是借助文学艺术手段,追求高度的新意,对商品服务信息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广告语是智力创造的结果,具有独创可复制性的特点,符合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一般特点。
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其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是属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著作权保护期不受时间的限制。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项: 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关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
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在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 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情形: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该临摹人对其临摹作品可在合理范围内再行使用。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