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是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主要表现在代位权、买卖不破租赁、不法侵害债权、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等方面。
需要具体分析, 一、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可以分为几方面去讨论,分析如下: 1、主体相对性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 1、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4、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
1、有偿性: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 2、双务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射幸性: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一定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性: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
有两个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该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的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保险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尚不能确定; 2、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 3、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射幸合同、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