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的特点是如下:(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
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包括: (1)有偿合同,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 (4)附和合同,指内容不是由当事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 1、射幸性: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附合性: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订而成立的标准化合同。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相对性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分别是:1、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合同权利;2、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此种原则已经不能涵盖合同的全部要求,也越来越不能满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合同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射幸合同、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尚不能确定; (3)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 签订保险合同流程如下: 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保险单; 2、投保人
所谓合同的相对性,就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一、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指合同的订
合同的一般含义是: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1、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保险合同的性质: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相对性指的是合同的效力是相对的,一般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和约束力,不及于其他人。合同签定后只有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合同相对性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主体相对性是指合同主体特定,内容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