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一种,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该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居中调解且达成协议,或已经依法判决;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 3、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疗护理规范、常规。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的内容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说明鉴定过程; 4、作出结论,说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 5、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
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会被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