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因企业改制而变更、解除、续签劳动合同争议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2、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
股权变更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双方当事人原来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谓“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修改和增删,没有一个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已经失效的劳动合同,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2.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劳动合同确实已无法履行,
1、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但可以单方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法理依据是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公司的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双方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