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缓刑算前科。前科是指一个人因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记录。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属于前科的范畴。
缓刑适用的对象应当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
1、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定罪处罚,则会留下案底,还会对子女或者未来的政审有影响。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法院判决无罪,则该刑事拘留不能成为案底,对未来或者子女的政审也不会产生影响。
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适用对象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
死刑缓期执行变更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以下情形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还有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缓刑对孕妇的照顾是可以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判决确定之日。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