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执法权。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被质量技术监督局查了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果抽查的产品不合格,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保证产品质量。逾期不改正的,由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是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的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
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基层组织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负责听证的具体组织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局解决叉车证。叉车行驶证(叉车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在考叉车证前首先要学习行驶叉车,要通过正规训练组织进行训练,再由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以技术入股不是实股是干股。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技术股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