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特殊侵权行为包含: 1、国家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危害极大的作业; 4、违反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部分举证责任倒置;2、对于环境污染的案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医疗事故实行因果关系责任倒置,对产品侵权责任案件、高危险作业案件、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侵权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债权有如下几点: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下列类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
《民法总则》已失效,《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
对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规定包括: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构成特殊侵权行为的具体要件: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产生了实际损失。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缺少了主观故意的构成条件,即特殊侵权人应当就侵权结果承担无过错责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
民法典规定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