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对于构成对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适用以下判刑规定: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违反国家规定,倒塌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应立案追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大多为废物进口单位或废物利用单位。个人单位构成本罪的情况极为罕见。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要件均为故意,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对环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侵犯了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的,就构成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
本罪中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情形的行为。是否立案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考虑。 具体来说,该罪侵犯的客体是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