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逮捕相关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
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机关:法、检;执行机关:公安机关;适用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
逮捕的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
逮捕的期限的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
羁押期限从逮捕算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
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具有以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不一样。 这是两个是不同的概念,抓捕是有可能犯罪,是有可能被拘留等的,是逮捕之前的行为。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逮捕的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1、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2、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3、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并进行讯问。 逮捕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需要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