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遗嘱见证人是指亲自见证遗嘱人设立遗嘱,能够证明遗嘱所述事实的人。见证人需是成年人或是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可能会受利益的影响,很难保证其证明的事实的客观性和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依法应当对该遗产承担保管责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指定管辖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
根据法律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
在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
遗产保管人,一般指的是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根据其指定或继承人约定,对遗产进行管理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 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
遗产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