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仍具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仍具有优先性。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后,其享有与承包人同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优先股。发行优先股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 2、有限公司可以做定增。引入新股东后,对新股东持有的股权做一些不同于原股东的设计,如优先分配利润,可转换债权、表决权等权利。一样可以达到优先股的效果
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侵权人之间不存在冲突。具体可以看各自的保额,建议先理赔保额较大的,原则上是不能重复理赔的,车上人员和侵权人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的房屋;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等。
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有: 1、优先购买权是合法的; 2、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 3、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 4、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条件形成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权利
此种情况下该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因为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利益,而并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这样认定的优势在于督促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
抵押权与债权中应当是抵押权优先,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其他股东也可放弃优先购买该出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选择的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