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具体体现为:提起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
当事人仅解除同居关系的,应当不予受理。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不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解除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同居关系是不用解除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
用劳动合同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如下: 1、劳资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企业公司能够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全都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依法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3、劳动者过失被解雇或者被公司开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