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所以前罪处以缓刑
刑事处罚的种类中不包含缓刑,缓刑的性质其实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而并非属于刑罚的种类。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所判处的主刑。
记住不属于累犯。缓刑是一种宣告刑,没有实际执行。累犯是执行刑罚之后再犯罪。再犯罪属于有前科。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缓刑,简单地说,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下面是具体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
被判缓刑的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
有期徒刑的缓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的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
行为人被判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的,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
死缓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到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有期徒刑的条件为: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