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的规定是: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分为按撤诉处理和主动撤诉。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民事诉讼二审不能提起反诉,反诉只能在一审中提出。一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二审只能按照一审的诉讼请求,不能更改。
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二审起诉书的写法: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起诉的根据和理由等等。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不服二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照相应的诉讼程序进
符合条件可以。刑事案件以下情况可以撤诉:自诉案件,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可以说服自诉人进行撤诉。 如果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处理。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或者已经提出过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重审、再审期间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不予审议。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相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侦查的案件,由于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的,可以终止诉讼。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以及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等情形的案件以及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等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自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审判规则: 1、二审法院应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2、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由检察院抗诉等应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二审审理分二种方式,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