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六个月,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
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如通过协商折价的方式行使优先权,应在6个月内确定欠付工程款数额并将工程折价确定优先受偿份额,以使其他债权或抵押权的实现得以继续。
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
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十八个月。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八个月是除斥期间,为法定不变期间,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有哪些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
在一些工程中,往往需要对工程进行分包,给不同的对象进行承包,但如果工程竣工后,没有能力支付工程款项,那么工程发起人往往会选择对工程进行出售处理。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就是为了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而存在的,它比一般的债权要有着更高的优先级。最高人民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了以下规定: 一、人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应当由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约定。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且鼓励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所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的约定应当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
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 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若未约定权利行使的期间,其行使期间为出租人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合理期间。原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的招租通知之日起至收到招租结束通知之日的这段期间都在“合理期间”内,是否可以延长至收到招租结束通知之日后的几天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