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怀孕期间请假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我的劳动法并没有对孕妇请假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孕期的相关规定有:在怀孕期间,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能延长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夜班的劳动时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九十天以上的产假。
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辞退孕妇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法》对孕妇的工作时间是有规定的。例如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等。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对孕妇保胎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节假日。因为产假的天数计算的是自然日,并不是工作日,所以,自然包括节假日。
《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劳动法》中没有对孕妇请病假进行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对于孕妇请病假,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病假单。
1、劳动者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孕期的女职工是违法的,可以让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