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孕妇保护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非试用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2、工作
法律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
孕妇产前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
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怀孕期间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法有规定,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可以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如果怀孕超过7个月,就不可以安排加班,也不可以安排夜班。孕妇生完孩子后产假不可以少于3个月,而且要有1年的哺乳假,哺乳期的时候也不可以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如果女职工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在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离婚。法律只是规定了在此期间,禁止男方起诉离婚。所以,如果双方同意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
对赔偿孕妇的具体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