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订立可撤销合同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没有约束力; 2、合同当事人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者折价补偿; 3、当事人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
可撤销合同通常需要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欺诈、胁迫而订立。此时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行为人是不能自己撤销合同的。
可撤销合同具有的法律特点是:一是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三是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后,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 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
可撤销合同的履行地以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5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明显不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合同有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