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侦查完毕的。那么经过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以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让最高人民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
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两个月内不能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下: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羁押期间的起止日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从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之日起开始至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或释放之日止;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而
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如下: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也就是四个月,符合的情形有(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
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如下: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