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2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有: 1、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公共安全;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俘虏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
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共同犯罪法律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或胁从犯,从轻、减轻
放火罪的特征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上并无“纵火罪”这一罪名,所以也无法比较放火罪和纵火罪。刑法上除了放火罪之外,还有失火罪。放火罪和失火罪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故意犯罪,表现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而后者是过失犯罪;前者是危险犯,后者则只能是结果犯。此
放火罪和纵火罪在法律上没有区别。放火罪不论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