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并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时并未到期而且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以自己的债权范围为限,超出了范围。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包括:1、若当事人在撤销权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主动放弃撤销权。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
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撤销的方式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可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在民法中表述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这种故意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是意思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一、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 二、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四、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 五、拒绝取得利益的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