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9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2、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 (1)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2)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高
高利转贷罪构成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 4、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
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有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四要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一、高利贷的情形有: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
高利贷的危害如下: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
高利贷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未超过部分的利息,仍然受法律保护,本金也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有下列特点: 1.利率高。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 2.非生产性。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3.
1、借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 (2)一些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严重的家庭问题。 2、放高利贷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