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天。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并且批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5天。当然,如果这期间存在中止的情形,这些期限是不算在审限内的。如果超过这个最长期限仲裁委还没有做出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
一般情况下开庭之后十五天内。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开庭后时间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还会提前作出裁决。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完毕,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因此,劳动争议案件最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内下达裁决或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完毕; 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因此,劳动争议案件最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内下达裁决或结论。
劳动仲裁判决后一般情况下三十日之内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仲裁结果大概45日内能出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