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一方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有规定履行期的,从履行期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六十日。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对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一般是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则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也仍不履行,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则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