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当事人出于自愿进行赔偿的,与敲诈勒索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敲诈勒索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暴力方式强行索取财物的犯罪行为。自愿赔偿,是指行为人(或行为方)自愿因过失过错而对相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害的补偿或弥补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加以判断。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威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索要财物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索要钱财并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
敲诈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受害者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抢劫罪的行为者有暴力行为,受害者在暴力的威胁下完全交付财产。敲诈罪和欺诈罪的区别是,欺诈罪基于受害者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敲诈罪基于受害者恐惧心理交
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事实上存在着使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开生活场所而将未成年人控制在行为人实力范围内的情况,也存在使被害人滞留在本来的生活场所但使其丧失行动自由的绑架案件,所
敲诈勒索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不同之处在于:1、两者索要财物的方式完全不同。敲诈勒索罪,其敲诈勒索的对象都是受害人本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信息,要挟受害人支付钱财。而绑架罪中,索要财物的方式是绑架受害人,索要财物的对象往往是受害人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