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
在高空坠物赔偿过程中,无力赔偿情况可由别人代为赔偿,如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若是出现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高空坠物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无论高空抛物有没有砸到人,该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故意进行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伤人,但该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其认识程度,有可能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如果造
高空坠物砸到人处理的方法如下: 1、高空坠物砸到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
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
高空坠物的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需要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是实施的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还是应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
高空坠物免责协议首先要写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然后写甲方的责任、乙方的责任,即具体责任的承担。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对于高空坠物的赔偿费,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要。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可以将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在诉讼的过程中向小区业主索要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