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教唆犯可能会被在法定刑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犯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教唆犯罪的量刑是结合具体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情节而
未成年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抢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劝同案犯自首的应认定为立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是不可以免除处罚的,只可以减轻处罚。只有犯罪情节较轻,个人主观恶性小,才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因此,犯罪嫌疑人自首不一定可以免除处罚。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首的,因为犯罪情节较轻,个人主观恶性小,所以法院判决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一些人犯罪较轻,比如偷盗他人财物,刚好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可以免除处罚。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对
犯罪分子向个人投案的一般不成立自首,但个人需要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有关负责人员的除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下列情形下可以减轻行政处罚:行为人在违法后主动消减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法的;主动供述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盲人、聋哑人犯罪是可以减轻刑事处罚的,但是并不是一定要减轻处罚。犯罪时刑事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是不会被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