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民事赔偿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是会连累配偶的,但一般赔偿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事赔偿会连累配偶,除非该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在为清偿夫妻共
双方离婚男女双方一人负责抚养一个,也还是拥有探视权的。无论谁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夫妻双方都不能拒绝对方探望孩子。相反就算离婚后,父母也还是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小孩抚养权的一方要积极予以配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永远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所以
是的,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产权人死亡配偶取得完整产权的可以卖房。产权人个人所有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配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擅自卖房;产权人夫妻共有的房屋,配偶只能取得一半产权不能擅自卖房;产权人设立遗嘱约定房屋由配偶个人继承的,配偶取得完整产权可以卖房。
产权人死亡,配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能擅自卖房。如果房屋是产权人个人所有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取得一半产权后,剩余产权由继承人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
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只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条中约定利息的,借款方应当按约付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