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事故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区别如下: 1、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法律概念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
区别是: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区别有: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由故意构成,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对象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的界限是:一般玩忽职守并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并没有达到重大的程度;对于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而且还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两种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玩忽职守的意思是不认真,不负责的对待本职工作,使工作单位造成损失,对待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事故,尤其是一些特殊岗位,一些特殊岗位一旦玩忽职守很可能还会触犯公司的章程,更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触犯法律,每个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