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规定分期履行,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诉讼期限是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三个月。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该机关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会中止,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予以同意的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执行涉及到对方有没有履行能力,因此,只要对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就可依法要求继续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在前款规定期间,从法律规定得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有规定分期履行的,就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与原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够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规定是两年,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不予履行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致流程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依法决定是否立案以及补充材料等、执行立案、查控财产、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