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录像、音乐、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或者是出版他人享有专属出版权的图书,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 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 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是法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音乐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截止之后,相应的音乐作品不再受到著作权保护,人们也可以
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民事责任类型就包括了:1、赔偿损失,主要针对的是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情形;2、停止侵害,这是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无需进行任何登记手续,也不以作品发表为前提条件,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即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制度被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但是,适用自动取得的条件为,作者为本国公民或长期在本国居住的外
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2、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计算,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数额为以上两个“量”乘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3、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关于著作权权属纠纷,当事人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对于调解。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故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而且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 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进行任何登记手续,也不以作品发表为前提条件,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制度被称为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也就是说,适用自动取得的条件为,作者为本国公民或长期在本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