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过户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2、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委托别人办理的,受托人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
二手房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网上签约协议、完税证明等; 2、卖方需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证、房屋所有权证到场; 3、房产为夫妻共有的,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4、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卖方在办理房屋过户中起协助作用,协助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房产买卖过户的,应当需要以下材料:1、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申请书;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买家或者卖家是已婚的,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应当提交房产有关的权利证书;4、房产买卖合同书;5、房产通过买卖转移所有权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
二手房买卖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原购房合同; 4、土地使用权证; 5、买方身份证、户口本; 6、买卖合同;等等。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评估房产 4、办理贷款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3.共有人身份证明; 4.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共有人声
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的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 3、如该房处于出租状态,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卖买合同,未婚的到民政局开单身证明,已婚的带上结婚证同卖方一起带上房产三证到房产交易大厅过户。签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到地税局交税,到房管局递件过户,出新证,银行放款。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可以表示为: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