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原告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2)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
行政诉讼提交证据材料的方式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包含在起诉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提交证据的应当在答辩状中载明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材料有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原告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
一方起诉离婚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材料有: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行政诉讼在,我国原告的主要权利包括:上诉权、委托权、质证权、回避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保全权等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二)被申请人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复议
离婚起诉需要的资料包括: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以便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