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这是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有效期限;如果情况特殊的,还可以申请延长。但是法院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则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行政诉讼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的期限,可以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如果再审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六个月。 审理期限是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不同的案件审理期限也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如下: 一、一审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的审理期限为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还可以延长审限。但是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只有四十五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以上是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立案的期限可以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如果再审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行政诉讼的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自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的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从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之日起计算。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则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