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含义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当事人错误的主张法律关系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无需交纳诉讼费,已交纳的诉讼费会被法院退回。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案件被驳回起诉是可以不缴纳
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负担。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按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由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驳回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再退回。
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时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按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由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驳回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
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该属于常见判决形式的一种,具体情况有: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错误
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适用的阶段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
民事诉讼法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