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不可以不经过劳动部门直接做伤残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先决条件。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到市鉴定委员会,通常情况下是劳动者将工伤鉴定的申请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然后由工伤科将资料代为递交到市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被受理后,由市鉴定委员会随机安排
向商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劳动仲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工伤投诉找人社局以及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投诉。如果对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社保部门。工伤赔偿部门根据工伤的处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部门是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