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其次,必须存在降低质量标准的事实;第三,必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观方面,对于造成事故后果,一般是未能预见的过失行为。但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等则是故意的行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仍故意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即可确定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抢救的处罚: 1、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的30人以上死亡,或1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
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1、劳务派遣安全事故的认定: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2、劳务派遣与临时工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与临时工区别不大,也可以说就是临时工,裁员的话,第一批人就是劳务派遣员工,
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主体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该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对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行为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