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遵守考察机关会客以及报告活动情况的规定;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判缓刑算刑事犯罪。《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
缓刑两年后再犯罪的,一般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法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所以,对判
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缓刑后再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期执行的,如果在缓刑期间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刑法中规定,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缓刑不在折抵期限的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期间犯罪的,不是累犯。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意味着其刑罚还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之要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两罪数罪并罚。
缓刑犯不会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犯原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