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了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按照下述办法确定: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由军事法院管辖;一方是军人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无管辖权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
侵权行为法管辖法院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居住地。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一般会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
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是: 1.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二是地方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固定或者不明确的,统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场所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登记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