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法定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法定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劳务派遣的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动派遣公司,也就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原因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责任存在的前提之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有工伤一说。对于被派遣员工而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是其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因此,如果发生没有缴纳
劳务派遣受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被派遣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职业病诊断,并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资料。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对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员工是在为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派遣公司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承担应尽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如果劳务派遣工遭遇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要依法为派遣工申请工伤认定和申领工伤赔偿。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赔偿;但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其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原则上来说,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承担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但若是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工伤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