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仍然会被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驾驶,给的处罚是拘留三个月,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0元,是很正常的,不重。《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
醉驾伤人,取得对方谅解,检察院也不会不起诉醉驾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受害人,即便没有受害人也是犯罪行为,所以还是会被依法提起公诉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
如果该案件符合以下情形,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
醉驾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有单位的,还必须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用人单位,并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被关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如
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司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正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因此,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