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身不可诉但是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需要重新认定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
可以,当交警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在车辆没有没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被提出来,提车时要求检查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交警有权对涉及事故的车辆暂扣并进行取证,车辆检验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并不代表完成车辆检
交通事故一般是10天内认定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以提起诉讼,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为了索要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权赔偿,则这个是属于民事诉讼领域的,不许提行政诉讼。如果是对责任认定书不认可,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上一级交通队提出复核,也无法以此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要求复议,但是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提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不可以扣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一般不可以拿车,但是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已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去车辆被扣机关拿车。
当事人如果要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内容,可以去申请复核。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复核改变了原认定结果,则原结果被否定;如果未改变,而是予以确认的,则需要遵守原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好后还可以提出异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