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
欠债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为消灭,债务未消灭担保人就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至于担保责任如何承担要根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因此范围内偿还,如果其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为消灭,债务未消灭担保人就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至于担保责任如何承担要根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依然需要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
担保人要还钱。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但是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或由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用其的遗产进行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
债务人死亡的,且债务人生前的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死亡的债务人,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变更被告,追加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当然这也要继承人表示
担保期间比债务期限短,如果是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间就按照担保期间进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果死者在死前有债务,将在死者遗产程度上偿还债务,这是由于死者的遗产决定。由死者的继承人偿还,由继承人支付的债务是债务人财产的那一部分。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在结婚期间,则这笔钱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另一人则有义务偿还这笔钱。